日前,一则#南大碎尸案逝者家属喊话张译#的新闻登上热搜。“1996年南大碎尸案”死者刁爱青的亲属发文喊话演员张译,称其主演的电视剧《他是谁》侵犯了被害人的权益,给被害人家属带来了极大伤害。
在此之前,《八角笼中》《我不是药神》等电影也曾被卷入过类似风波。这背后折射出哪些问题?电影改编的底线和尺度在哪?
“1996年南大碎尸案”死者刁爱青的亲属称电视剧《他是谁》中的“余爱芹案”与当年“碎尸案”的案情高度一致,剧中镜头显示的被害⼈⾐物上的“艾卿”也与刁爱⻘自己书写名字“爱卿”⼀致,且虚构了被害人“私生活”、“婚外情”等情节,要求出品方下架该电视剧并公开道歉。
《中国电影报道》第一时间联系到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周兆成,他表示刁爱青姐夫指控该剧未授权,本次维权行动并非针对主演张译。
周兆成说,家属之所以选择在社交平台上给张译写信,是希望借助张译的公众影响力和号召力为其发声,能够引起更多人对这一事件的关注;家属也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促使出品方能够正视家属的合理诉求,尽快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解决争议。
这起案例也再次引发了关于影视作品改编边界的探讨。
从创作的角度来看,编剧、作家宋方金认为,一个好的案例可以通过创作赋予一种新时代的解读,能够起到警醒世人作用。对于还没有侦破的案子,在创作时需要相当谨慎。“你可能是从中得到了某些启发,但是必须通过创作的手段回避对当事人的某种伤害。”
中国人民大学心理学系副教授李洁分析,如果影视作品真的参考某个案件,受害者家属看到剧情的时候,因为本身经历过一次创伤事件,如果代入当时的一些想法,对他们会造成二次的创伤。
近几年,影视剧因改编自现实案例而和人物原型引发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
2022年,改编自湖南操场埋尸案的电影《操场》上映之前,受害人家属称电影方未获自己的授权,欲起诉电影方。最终电影因为各种原因未能上映,相关诉讼并未进行。
2018年,电影《我不是药神》成为当年最大的黑马,但是原型陆勇却将制片方起诉,理由是影片故意抹黑自己,并提出:“制片方必须捐出200万,给白血病公益救助机构 ”、“影片票房每增加一亿,就多追加30万的捐助额”,最终制片方答应,双方达成和解。
宋方金创作过根据真人形象改编的影视剧作品时,他以此为例,这种创作都非常注重当事人的授权,类似情况一定要在法律的框架里解决,而不能通过自己臆想的创作方法去解决。
在李洁看来,影视剧作品不光是商业作品,还有社会责任。它所造成的舆论影响、对社会大众的影响,以及对于当事人心理的影响,都是影视剧作品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将真实案件和故事改编成影视剧,涉及的法律问题和授权问题尤为突出。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小强指出,在制作这类影视作品时,最为核心的是制片方要取得原型人物或事件的合法授权。根据《民法典》994条,涉及到配偶、子女、父母这三个人,如果都没有或不在的话,就是其他家属取得授权。
其次,对于涉及的真实事件还需注意保护受害者及其家属的隐私权与名誉权。
郑小强指出,一般会建议通过具体的合同约定把相关的内容说清楚,如果创作的原型人物形象没那么饱满或正面,可以在片尾加一句补充说明:“关于自杀或婚外情等相关内容为剧情虚构”,这也也能给家属一些抚慰。